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
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
周董打狗仔的爆氣與交易
可能是吃鐵板燒點到過期的食物,與狗仔多年交手的周董這次也沉不住氣而動手打人,事後還做了一部「凍新聞」來嗆狗仔。網路上一如往常地立刻出現正反評價,反對者認為「公眾人物不該用這麼不成熟的方式應對」,支持者則說「如果你也被跟拍好幾年,看你會不會想打人?」
其實,就我看來整件事確實是周董處理不當,原因很簡單:你明知對方就是要激怒你,偏偏還「協助演出」?想想看,當初那位把周董惹毛的記者,這幾天想必都窩在電視機前對自己的傑作感到沾沾自喜, 但周董就真的那麼笨嗎?當然不是,其實「如果你也被跟拍」的論調也不是完全沒道理,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,我們確實會產生比平常更多的情緒。誠然,公眾 人物得學習如何從容地應對進退,但公眾人物也是人,是人就有可能爆氣。因此,周董的表現蠢歸蠢,應該也只是「一時爆氣」的結果(都有辦法忍好幾年了),如 果再給周董選一次,他肯定不會幹相同的事。不過仗著錢多勢眾與形象加持,顯然他也不太在意就是了。
值得一提的是,反對者說法(公眾人物應該成熟應對)的前提是「公眾人物得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(尤其是教育)」,其實沒錯,畢竟公眾人物只要幹了一丁點壞事都會被大作文章(無論願不願意),比起一般人更有「彰顯惡行」的效果(平常人殺人都不見得會上報,還得手段夠特殊、劇情夠離奇,藝人只要打個司機就上報了),這就是為什麼鄭紅儀當初罵馬英九三字經後,除了得跟馬媽媽(不是Ma媽媽)道歉之外,還得向大眾反省。不過有些鄉民還針對藝人與媒體的身分衍生出一套說法「藝人不該在有需要時找媒體炒新聞,又因為自己不開心拒絕媒體採訪」,乍看言之成理,實則忽略一件事:媒體也藉著藝人打歌炒新聞來增加銷量(無論銷量是否真的增加,至少狗仔寫藝人新聞時的目標為此,也就是「心有此意」),因此藝人找媒體炒新聞、媒體也找藝人賣新聞,雙方都在互相利用罷了,沒有誰虧欠誰之說。
照這樣講,藝人可不可以不爽給狗仔採訪?當然可以──如同媒體也有權利不刊登藝人的新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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