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社會高度關注扁維拉的動向,從他變成1020到理三分頭,都逃不過媒體的捕捉。但就在大家討論阿扁的同時,網路上另有一段小插曲正進行著:
這段新聞在網路上同樣惹來一片罵聲,許多網友認為「平常吃飯都吃不飽了,哪有時間跟金錢去投資什麼鬼文化啊!?」也讓周美青落了個「不知民間疾苦」的臭名。
這樣的批評是否合理,有待商榷,因為我真的不知道周美青是否了解民間疾苦;但新聞上斗大標題寫的是「父母應對孩子文化投資」,同時引述周美青的說法「大人們投資股票、不動產,也會定時定額儲蓄或購買基金,她希望為了提升孩子的涵養與生活品質,家長們是否也能為下一代、為國內藝文產業做定時定額的文化投資?」,這句話本身並沒錯。
但對於許多反射神經特別發達的鄉民,這些話聽來卻有責怪自己文化素養不夠之意;而從一個官夫人口中說來,更令人覺得朱門酒肉臭、路有凍死骨;除此之外,最大的問題是,他們對於文化有種偏見,認為文化是種僅供富人享受的奢侈品,窮人?抱歉,沒你的份。
姑且不論文化的廣義與狹義之分,今天周建議的只是一種「運用資源的方式」,既然能夠投資股票、不動產,為何不能投資在文化素養上?
有人說投資股票、不動產,可以讓我獲得金錢啊!文化能幹什麼?
是的,投資股票、不動產確實可以賺錢,卻也可能賠錢;文化素養造成的改變卻是在思維上,而這些改變是否能為本身創造利益?這很難證明,但我想多少都會有,至於利益的大小則只是比例問題,就跟投資股票有可能小賺、大賺、小賠、大賠是一樣的。
因此從效益論來看,投資股票與投資文化是同樣的事情,周在此拿來類比並無失當;而同樣的話如果是林懷民來說,相信不會引起這樣的批評聲浪,因為他本身就是台灣藝文圈的一份子,會說出這樣的話對那些鄉民們來說是能夠理解的。
但這不就正好揭露大多數人「對人不對事」的弊病?
對於那些人對文化所抱持的偏見,我只舉個簡單的例子:如果今天周說的是「應該多去戶外走走、接觸大自然,促進身心健康外亦能增長見聞」,相信就不會有今天那些批評。
但接觸大自然能幫人賺錢嗎?還是接觸大自然可以當飯吃?
依照上述網友的論點,顯然是不行,但是如果今天講的是這些,一樣是去碰觸某種對經濟上很難產生直接效益的事物,為什麼同樣的話卻不會招致同樣的批評?
文化本來就不是一種能創造產生立即性經濟優勢的社會元素,為什麼會拿「賺不了錢」作為藉口以拒絕了解文化?你會以「去戶外走走」不能幫助我賺錢,所以不會去戶外走走嗎?
就算依照那些人對文化無法帶來利益的觀點來講,還是可以解釋得通:當一個行為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賺錢時,自然無法以「此行為無法賺錢」來當作不作為的藉口。
因此,在我看來,這些網路上的批評除了對人不對事外,亦可能基於自己對文化內涵的誤解。
如果是後者(或前後兼具),或許是另一種「沒文化」的表徵?
至於那些在經濟上已經處於極度弱勢、迄需救助的社會族群,應該不需要討論:白痴都知道周不是在講這些人吧?